鉴定项目

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2012年05月16日 09:51  点击:[]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通过区别暴力死(非自然死)或者非暴力死(自然死),以便最终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证据,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其中暴力死是指机械性损伤(如棍棒伤、砖石伤、斧锤伤、拳脚等钝器所致损伤以及刺器、切器、砍器、剪刀等锐器所致损伤、高坠损伤等)、机械性窒息(如缢死、勒死、扼死、捂死、哽死、溺死、性窒息、体位性窒息等)、化学性损伤(如中毒、化学烧伤等)以及其他物理性损伤等原因所致的死亡。非暴力死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这类死亡发生突然、可能不涉及暴力(即死于疾病,法医学称之为猝死),也可能属于比较隐匿的犯罪,为了查明真相,揭示可能的犯罪,也在法医学死因鉴定范畴内。确定暴力死后,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即属于自杀、他杀或者意外,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裁定中至关重要。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死亡方式判断的重要途径。

    我中心主要接受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等,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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