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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能力鉴定,行为能力评定

发布日期:2012-05-25    点击次数: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对其本人行为的辨认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影响程度,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能力:根据被鉴定人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诉讼能力。

受审能力:根据被鉴定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理解诉讼的能力、对诉讼程序及自我权利的认识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受审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根据女性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认识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的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性自我防卫能力。

服刑能力:根据被鉴定人(被判决后的罪犯)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有关刑罚的性质、意义的理解和接受改造的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服刑能力。

受处罚能力:根据被鉴定人在实施触犯治安法规行为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及精神障碍对其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评定其受处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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