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单位委托,参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对涉案的致伤方式(致伤工具)、致伤时间(新鲜还是陈旧损伤)、诈病(伤)及造作病(伤)提出法医学推断意见。
此类鉴定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可能的致伤方式(如争议双方各自的陈述)、可能的致伤时间等情况,以提高推断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