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视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主任:葛建荣
常务副主任:张巧英
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预约鉴定:88366431
交费、拿报告:88657621                
法医临床鉴定:88345388(宋老师)、88341012(任老师)、88341013(诸老师)、88343505(严老师)18058680795
法医精神病鉴定:88348868(王老师)18058668592
法医物证鉴定:88343371(韩老师)18058668562
法医病理鉴定:88341013(诸老师)18058680795
法医毒物鉴定:88345026(张老师)17826735587
痕迹鉴定:883429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大云支行                帐号351958339367
当前位置: 首页 >> 鉴定项目 >> 法医临床类 >> 正文
医疗损害鉴定
来源:[ ]    录入:[]    更新时间:[2012-05-16 09:42:56]    点击数:[]

      主要接受各地人民法院的委托,参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标准、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相关卫生法规、临床诊疗常规和其他相关规范,对医患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是否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医患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有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鉴定的,本专业可以受理。正式受理鉴定前,本项目一般均要求召开由法院承办同志、司法鉴定人及医、患双方代表参加的医疗纠纷鉴定听证会,以便确定鉴定材料、明确争议焦点和鉴定事项。正式受理鉴定后,本专业鉴定人将会同相关领域的临床医学权威专家参与会诊讨论,形成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575-88366431、0575-88657621 传真:0575-88366431 微博账号sxwlxysfjd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