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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来我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来源:[ ]    录入:[]    更新时间:[2012-12-17 00:00:00]    点击数:[]

市司法局来我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12月14日上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加强司法鉴定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转型升级,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永星、带领的检查组对我中心2012年度司法鉴定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

我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张巧英首先从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认证认可情况、能力验证情况、宣传交流情况与教学科研情况等方面向检查组汇报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我中心本年度(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共完成鉴定2294件,比2011年(2011件)增长14.1%。业务收入共计325万元,比2011年(255万元)增长27.5 %,其中法医临床鉴定184.6万元,比2011年(163.1万元)增长13.2%,法医精神病鉴定63.3万元,比2011年(59.9万元)增长5.7%,法医物证鉴定71.8万元,比2011年(27万元)增长165.9%,,法医病理鉴定5万元,与2011年(5万元)持平。

接着,检查组按照《绍兴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核办法》(绍司发〔2012〕30号)与《绍兴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核细则》,对我中心的队伍建设、制度执行、规范化执业和工作配合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认真查看了政治业务学习、所务会议、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本;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助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学时完成情况;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材料;案件受理登记簿;案件案卷借阅、复制记录;财务、会计账目材料;投诉案件登记簿、鉴定人出庭登记簿等;并仔细检查了本年度办理的各类别鉴定案件卷宗各10件。

检查组一致认为我中心材料、资料、台帐齐全,执业规范化程度较高,鉴定技术能力较强,案卷整体质量较好,对我中心的执业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一些小问题,如重大事项报告单未按年度编号,导致年度报告数不清,个别案卷未附上收费发票等,检查组希望我们改进一些细节问题的做法,以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度,如在案卷封条上敲上封口单、对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单独敲“复核无误章”等。检查组最后要求我们将鉴定文化作为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我中心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知名度。

我中心将按照检查组指出的问题改正错误,改进不足,并按照科学发展、规范执业、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筹划2013年度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路。

(司法鉴定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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