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所在医学院正确领导下,融合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为一体,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省、市级各级领导多次来院考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近日,浙江法制报又对我所进行了报道。 事故致死还是病故?司法鉴定道出真相 “脑解剖可见左侧额顶叶脑内血肿,但没有明显脑组织偏移和脑疝形成,故直接死因并非脑内血肿。那么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么?”面对解剖台上的死者,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员陷入沉思。 今年5月,俞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经医院治疗好转后于6月13日出院,27日在家中死亡。家属认为俞某死亡是交通事故所致,要求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但被拒绝。为明确死亡原因,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对俞某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依托于绍兴文理学院,具有法医精神、法医临床等鉴定资质。2008年起,鉴定所先后购置3130遗传分析仪等先进设备,组建法医物证等标准化实验室,并于今年3月通过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目前年鉴案件2000余件。 接受委托后,鉴定所对俞某交通事故受伤过程及医院的病历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尸体解剖,在死者肺部发现了病变———肺炎导致呼吸衰竭是俞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但是,专家们结合原发性损伤及病程发生发展的过程等因素,认定肺炎系颅脑损伤的并发症。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导致了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又引起了肺炎,故交通事故与俞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俞某家属诉至法院。参考鉴定结论,法院判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专家点评: 法医病理学死因鉴定是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法医病理学工作者根据现场勘查、尸表检查等,得出被害人死亡过程。在此类案件中,尤其当死者伤、病并存时,全面正确地分析死因尤为重要,这关系到死者和另一方的责任问题,鉴定结论也将成为法庭审判时的重要依据。本案中,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经过案情及病史资料的调查,以及规范的系统解剖和周密的逻辑分析,得出了科学的鉴定结论,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点评专家: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中国法医学会病理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子琴) http://zjfzb.zjol.com.cn/zjfz/html/2011-12/13/content_3_1.htm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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