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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者盗窃案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发布日期:2024-07-15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绍文理中心[2021]精鉴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市公安局**区分局

    委托事项:对曾**作案时有无精神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21年1月21日(部分材料于2021年1月26日补充)

    鉴定材料:1.司法鉴定委托书1份;

    2.讯问笔录7份。

    3.病历资料:**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病历1份,****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出院小结1份、疾病证明书正张1份;

    4.影像资料:CT片1张;

    5.其他:**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意见书1份。

    鉴定地点:本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室

    在场人员:詹**(系办案民警)。

    被鉴定人:姓 名:曾**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82年**月**日文化程度:初中

    职 业:无业婚 姻:离异

    民 族:汉籍 贯:**

    住 址:**省**县**

    身份证号:**

    二、基本案情

    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记载:2020年7月初,被鉴定人曾**涉嫌盗窃多辆电动车。公安机关在查办此案时,被鉴定人家属反映其存在精神病史。为处理此案,**市公安局**区分局特委托本中心对曾**作案时有无精神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三、资料摘要

    (一)病历摘录

    1.**市第七人民医院2019年2月27日门诊病历(门诊卡号**)

    主诉:眠差,容易发脾气半月,总病程。

    现病史:患者曾有吸毒史,吸毒后有乱语,容易发脾气,烦躁,曾多次在本院门诊求诊,服用过喹硫平,后因抢劫而入狱,目前出狱回家后睡眠欠规则,容易与父母发脾气,尤其是喝酒后脾气暴躁,目前未参加工作。

    查体:接触交谈顺利,对答切题,否认幻觉,思维联想尚连贯,偶尔易激惹,意志减退,自知力无。

    诊断: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

    2.****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8日出院小结(住院号**)

    入院时简要病史:患者15年前开始接触海洛因,后逐渐成瘾,后又吸食冰毒,曾因吸毒入狱,8年前开始吸食麻古,吸食麻古后出现幻觉,胡言乱语等精神症状,开始比较轻,后再次入狱,出狱后患者精神症状较前加重,出现不愿与人交流,感觉别人看不起他,易怒,脾气暴躁,发作时摔东西,在外喝酒后很容易发作,并多次与外人争执,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

    查体:神清,精神可,对答切题,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双侧鼻唇沟对称,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未见明显幻觉妄想,情绪不稳,易怒,脾气暴躁,伴有焦虑抑郁情绪。

    病程与治疗情况:入院后于2020年9月4日行内囊前肢毁损术+立体定向伏隔核毁损术+颅骨修补术。

    出院诊断:阿片类药依赖综合征(伴精神障碍)

    出院时情况:神清,精神可,一般情况可。

    (二)笔录摘录

    1.**市公安局**区分局讯问笔录摘录:讯问时间:2020年7月6日12时11分,被问人:曾**。问:“你因何事于何地被我们公安机关刑事传唤过来的,到所时间?”答:“我因涉嫌盗窃罪被你们传唤过来的,到所时间是2020年7月6日。”问:“你有前科?”答:“有的,2008年因抢夺罪被广州那边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因抢劫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问:“你有无盗窃行为?”答:“没有的,我骑走了2辆车。”问:“你是否认罪?”答:“我不认罪。”问:“你是否认罚?”答:“我不认罚。”问:“你把事情的具体经过讲一下?”答:“好的,2020年7月初下午的一天,我银行卡掉了,就去**区四大银行那边挂失银行卡,我是坐别人的电瓶车去的,那个人我是不认识的,之后对方就带着我来到了**区四大银行那边,到了那边后我就往广发银行走,当时我走到一家银行边上的时候,我看见一辆电瓶车上插着钥匙,这辆车是黑色的,车上还有一个雨披和头盔,看着是用来装货的,看到这辆车后,我就想把这辆车骑走,然后就把这辆车骑走办事去了,到了晚上我在***国道,把车卖给了一个路人,一共卖了500元,这500元对方是给我现金的。第二次骑车的时间我忘记了,反正是晚上。我路过**桥附近的时候,看见边上有辆电瓶车,而且上面插着钥匙,我就想着把车骑走兜风,差不多骑了10多分钟,我把车扔到了路边,管自己离开了。”问:“你为什么要去骑第一辆车?”答:“我当时自己骑车子去办事情的,之后因为自己身上没有钱就车子给卖掉了。”问:“第二辆车你骑到哪里去了?”答:“这个我也不清楚了,我又不去管它的,如果被偷了么就被偷了,反正也不是自己的车子。”

    2.**市公安局**区分局讯问笔录摘录:讯问时间:2020年7月6日20时24分,被问人:曾**。问:“你是否和罗*认识?”答:“认识的。”问:“你是否有和他一起去卖过车?”答:“卖过的,我和他一起去卖的。”问:“你把你和他买车的事情说一下?”答:“好的,2020年7月2日中午的时候,我叫了罗*一起办事情,他当时骑电动自行车带我去**四大银行办事情,他把我放下后,我就在银行门口附近看到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停在那里还插着钥匙,于是我就把车子骑走,我们两个人就轮着换着骑了车子,到了晚上的时候,我和他一起去了**大道上一家电动自行车店,是罗*带我去的,车子卖掉了,罗*转了400元还是350元钱给我,具体车子卖了多少钱我不清楚。还有就是在前几天晚上时候,我在***国道旁逛街回家,在回家路上我看到有个人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过来问我要不要车子,我说要的,于是他就把我带到**一个马路边,他就把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卖给我了,当时谈好价钱是350元,我就把350元现金给他了,之后我就骑着车子回家了,到了7月5日的时候我因为手头没钱了,就想着把黑色的车子给卖掉了,我就打电话给罗*,想着让他帮我把黑色的电动自行车子给卖掉,于是他就带着我去了***那里,他找了一个熟人卖了,这个人罗*认识的,卖了760元。”

    3.**市公安局**区分局讯问笔录摘录:讯问时间:2020年8月11日,被问人:曾**。问:“你是否有盗窃的行为?”答:“有的。”问:“你把具体的事情讲一下?”答:“好的,2020年7月2日下午13时许,我和罗*一起广发银行办卡,我在去广发的银行的路上在四大银行农业银行附近门口看到了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我发现电动自行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于是我就骑着车子走了,之后我和罗*去钱清找工作,到了晚上7、8点钟因为当时我自己身上没有钱,我还欠着罗*钱,我就想到让罗*帮我去卖掉我从四大银行偷来的车子,于是我和他去了柯南一个电动自行车行把车子给卖,其体卖多少钱我不清楚,罗*给了我400元钱,是通过微信转账给我的。”问:“还有呢?”答:“2020年7月3日晚上8点多,当时我在步行街吃东西,吃好东西我走路回家,在回家路上经过**桥的时候,我发现有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车上钥匙还插在那里,因为我自己没有车子就想着把车子偷走自己可以骑,我就趁四周没人注意,就把车子给骑走,最后我把车子骑回家了,到了7月5日下午的时候因为我自己没钱了,就让罗*帮我联系把车子卖卖掉,我们两个人就去了***卖车子,我们把车子卖给了一个叫微信名里面带一个‘猫’的人,卖了760元钱,这个钱是那个人直接微信转账给我的。”问:“继续?”答:“2020年7月4日晚上5、6点左右,我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万达,经过*****公园的时候,我发现有辆电动车停在路边车钥匙还插在车上,我就起了贪心想自己以后用,我先把自己的车子停在路前面不远的地方,之后我在走过去把那辆停在路边插着钥匙的车子骑到了***后面给藏起来了,当时这车上的两个钥匙都是在一起的,我把车子藏好后,之后自己走回我停自己车子的地方骑车去了万达玩,我偷的这辆车子还拍了视频发给了罗*。这个车子的钥匙是你们警察到我家里去搜查出来,后来你们警察也把车子给骑回派出所了。”

    四、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001-2011)等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检验工具

    使用心理测量工具、影像片观片灯等工具进行检查。

    (三)检验概述

    于2021年2月3日,在本中心法医精神病检查室,对被鉴定人曾**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四)鉴定调查

    1.据**市公安局**区分局办案警察詹**反映:被鉴定人曾**在2020年7月初涉嫌盗窃三辆电瓶车,涉案金额5000-6000元。警方将其抓获,归案后其承认作案事实。审讯过程中未发现有精神异常表现,看守所也未发现有精神异常情况。他之前有抢劫的案底,曾被判刑。有吸毒史,曾到**某医院做了立体定向手术治疗。家属反映其精神不正常,现需鉴定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

    2.据被鉴定人父亲***反映:被鉴定人***出生时足月顺产,幼时脑子聪明。读书初中未毕业,成绩一般,5/6岁时有头部外伤,当时昏迷,送医院治疗,具体诊断治疗不详。初中毕业后务农。案发前待业在家,劳动能力一般。无重大躯体疾病史。家族成员无精神病史。被鉴定人平时脾气不好。有烟酒使用。2006年结婚,后离婚,育有一男孩。

    被鉴定人30岁时(约2012年)开始吸毒,后来出现胡思乱想、胡说八道、好吃懒做,家属觉得他精神不正常,2020年9月到**动了脑部手术治疗,手术后情况稍好转。目前在服用德巴金、喹硫平。案发前待业在家,不听话,不肯去干活,不管小孩,靠父母生活。还喝酒、抽烟,家属说他要发脾气,心里烦躁。白天玩手机、看电视,家务活会做。刷牙洗脸洗澡自理。大小便能自理。胃口一般,睡觉不好。

    (五)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在警察陪同下进入检查室,意识清晰,定向力准确。仪容尚整洁,年貌相符。交谈接触基本合作,问话能答,对答切题,应答速度适中,语音适中。

    未发现感觉增强、感觉减退和感觉过敏,未发现错觉、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问其家庭情况?答有父母、一个妹妹,自己离异了,有一个儿子。问其工作情况?答:“在家里,没干活。”问其案发情况?答:“把人家电瓶车骑掉了,钥匙挂在车上,偷了三辆,卖了几百块钱。吃饭抽烟花了。”问其这样对不对?答:“肯定不对。”问:“认不认罪?”答:“认罪。”问其既往作案情况?答:“08年,抢劫,人家坐在车上,我抢一下就跑,口袋没钱了。14年在**这边,也是抢劫。判了四年一个月。”问其脾气如何,答:“还可以,受刺激后脾气大。”问其做脑部手术情况?答:“去年10-11月份,去****医院,动了四刀。”问:“为什么做这个手术?”答:“不知道。”问其吸毒情况?答:“03-04年,和小兄弟一起,吸白粉。”问其戒毒情况?答:“第一次被抓后戒了,后来吸也吸得不多了。”交谈中语速适中,未发现幻觉妄想内容。

    情感反应基本适切,表情稍显忧郁,未发现病理性激情和情感倒错等情感障碍。

    意志活动一般,检查过程中能配合检查。问其今后打算,答:“先上班,存点钱,再做生意,混着过。钱也难赚。”未发现木僵、违拗、蜡样屈曲等紧张症样表现。

    注意力集中能力可,交谈中应答速度适中,能注意周围环境的刺激。远近记忆力检查,能说出自己的生日,能说出检查人员刚报出的数字。一般常识检查,能说出中秋节、国庆节的日期,理解判断力和抽象概括力检查,能说出火车和汽车的异同点,能说出常见成语的意思。简单计算回答正确。自知力存在,对自身情况有认识和批判能力。

    (六)体格检查

    意识清晰,双侧瞳孔等大圆形,直径3mm,对光反射存在,呼吸平稳,腹平软,四肢活动可。神经系统检查:神志清,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无不自主运动,病理征阴性。

    (七)辅助检查

    1.心理测验

    (1)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报告言语智商88,操作智商92,全量表智商89,提示为正常智力范围。

    (2)韦氏记忆测验记忆商数91,提示正常范围。

    (3)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报告总分24,提示被试合作。

    2.影像检查

    **市**区中医医院2021年1月23日颅脑CT片1张(号**)示:两侧基底节区见小斑片状低密度影,颅骨术后改变,结合病史,考虑脑立体定向术后改变。

    五、分析说明

    经审核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史资料等,结合本次鉴定时的检查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精神医学评定

    1.根据提供病历资料,被鉴定人自2005年左右开始接触海洛因,后逐渐成瘾,后又吸食冰毒,曾因吸毒入狱,2012年左右开始吸食麻古,吸食麻古后出现幻觉,胡言乱语等精神症状。2020年9月在****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行内囊前肢毁损术+立体定向伏隔核毁损术+颅骨修补术。

    2.根据案发后笔录,被鉴定人2020年7月初涉嫌盗窃三辆电瓶车,从其口供中未发现有明显精神异常表现。

    3.鉴定时检查,被鉴定人能简单陈述2020年7月初盗窃电瓶车的案情,从中未发现存在明显精神异常表现。

    综上所述,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既往存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2020年7月初作案时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精神障碍。

    (二)能力状态评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1.被鉴定人既往存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2020年7月初作案时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精神障碍。

    2.被鉴定人被抓后能供述作案经过,鉴定时检查亦能说明作案经过,所述与笔录内容一致,从中未发现被鉴定人作案时有明显的精神异常的表现。被鉴定人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为现实动机,作案为多人作案,存在分工合作。说明被鉴定人对作案行为的性质、法律意义、后果有认识能力。能选择实施或不实施危害行为。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

    综合上述,被鉴定人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精神障碍,对作案行为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依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002—2016)第5.1.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六、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既往存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2020年7月初作案时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精神障碍。

    2.能力状态评定:被鉴定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七、附件

    略。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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