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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发布日期:2024-07-15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绍文司鉴中心[2017]精鉴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某县公安局

    委托事项:对王某某2016年12月5日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7年11月24日

    鉴定材料:1.司法鉴定委托书1份;

    2.讯问笔录若干份,询问笔录若干份;

    3.病历资料: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某某县中医院出院记录1份;某某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

    4.影像资料:CT片11张。

    鉴定日期:2017年11月24日

    鉴定地点:本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室

    在场人员:王某昆(系被鉴定人儿子),鲍某某(系办案民警)。

    被鉴定人:姓 名:王某某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2月2日文化程度:小学

    职 业:务工婚 姻:离异

    民 族:汉籍 贯:浙江**

    身份证住址:**县***镇***村**号

    身份证号:

    二、基本案情

    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记载:2016年12月5日晚上,被鉴定人王某某被人发现倒在路中间昏迷不醒,旁边有摩托车,路人报警后王某某被送到医院。警察查办此案时发现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因村里人反映王某某精神不正常,喝酒后乱叫,唱歌。2015年王某某也曾有醉酒驾驶,并在某某兴七院做了精神病鉴定。为正确处理此案,某某县公安局特委托本中心对前述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三、资料摘要

    (一)笔录摘要

    1.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讯问笔录摘录: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6日,被问人:王某某。因王某某无法正常讲话,未回答任何问题。

    2.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讯问笔录摘录:时间:2017年4月19日,被问人:王某某。问:“你因何事被取保候审?”答:“我因为喝醉酒驾驶助力车,就是危险驾驶被公安局取保候审。”问:“2016年12月5日你的行程如何?”答:“2016年12月5日白天我和朋友吴某某吵架,心情不好,大概晚上,我在路边的小店里面买了几瓶劲酒,之后我就在路边把几瓶劲酒喝完了,具体喝了几瓶我记不清了,喝完酒后,我就骑着助力车去某某村儿子家,骑车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当我后来醒了,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了。”问:“经鉴定,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mg/mL,你对此是否有异议?”答:“我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问:“你平常身体情况如何?”答:“平常喜欢喝酒,每顿饭我都会喝点酒,心情不好的时候,会独自一个人喝闷酒。”

    3.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询问笔录摘录:时间:2016年12月8日,被问人:竺某某。问:“你把知道的情况讲一下?”答:“我2016年12月5日晚上6点左右,我驾车回某某地,发现路中间有个黑色东西,我将车停下,看到有个男的趴在路中间,一动不动,头上有血,路边有辆摩托车。我马上报警。”

    4.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询问笔录摘录:时间:2016年12月9日,被问人:王某昆。问:“你今天过来有何事?”答:“我老爸在2016年12月5日出了交通事故,我来讲一下。我爸爸是王某某,他平常做装修工作,和我妈妈离婚了。我爸爸很爱喝酒,患有抑郁症,精神方面也有点问题,遇到心情不好的时候,更加会多喝酒,他经常喝醉酒,喝醉后发酒疯闹事。这几年我和我爸爸不联系的。”

    5.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询问笔录摘录:时间:2016年12月27日,被问人:吴某某。问:“你今天来有什么事?”答:“我和王某某是朋友关系,是在2012年认识的。2016年12月5日19时左右,我在菜场附近看到王某某买酒,后来就不知道他去哪里了。王某某他平常喜欢一个人偷偷喝酒,精神方面有点问题。车祸后我去医院看过他,他不会讲什么话,无法和人正常讲话。除了他妈,没人理他。”

    (二)病历摘要

    1.某某县人民医院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7日住院病历(号879386)摘录:被人发现摔倒神志不清2小时余。现病史:患者2小时前被人发现摔倒神志不清,伴头面部多处出血,四肢多处不规则挫伤,昏迷不清,可闻及明显酒精气味。既往史: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史12年,未服药物治疗。查体:意识不清醒,气管插管。2016-12-6CT示:左侧硬膜下及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颞叶脑挫伤,蛛血,颅内积气,颅底骨折,左侧颞骨骨折。出院诊断: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左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颅内积气,等。入院后予ICU监护,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抗感染,抑酸护胃,后行左侧开颅去骨瓣减压+颅内血肿清除+内减压术。出院情况:患者神志不清,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2.某某县中医院2016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26日出院记录(号00173256)摘录:脑外伤术后10余天。查体:神志清,精神软。出院诊断:脑外伤术后,右锁骨骨折,肺挫伤,肺部感染,颅骨缺损。入院后予抗感染、护脑、营养神经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情况:一般情况可,患者诉头痛头晕尚可。

    (三)外部资料摘要

    某某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016精鉴字第097号)摘录:鉴定日期:2016年4月10日。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既往有精神异常史,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不符合任何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四、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检验工具

    使用心理测量工具、影像学片观片灯等工具进行检查。

    (三)检验概述

    于鉴定当日,在本中心法医精神病检查室,对被鉴定人王某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检查。

    (四)鉴定调查

    1.据某某县公安局民警鲍某某反映:被鉴定人王某某于2016年12月5日被人发现倒在路中间昏迷不醒,旁边有摩托车,路人报警后王某某被送到医院。警察查办此案时发现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2015年王某某也曾有醉酒驾驶,并在某某市七院做了精神病鉴定,后被判一个半月拘役。2011年还有一起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王某某此案受了头部外伤,做了开颅手术,今年四五月份我们调查此案时,他说话还清楚,近期他又摔了一次,现在说话说不清楚。王某某已离异,一个儿子已工作,现在母亲照顾他。村里人反映王某某平时精神不正常,喝酒后乱叫,唱歌。

    2.据被鉴定人儿子王某昆反映:被鉴定人既往打零工,有时做,有时不做,劳动能力尚可。无重大内外科疾病史,除本次脑外伤外既往无脑外伤史。两系三代家族成员无精神病史。既往脾气暴躁,经常发脾气打人。抽烟一天一包,饮酒每天两瓶黄酒,吃饭时喝,不吃饭时也喝,半夜也喝。

    被鉴定人酒后有严重暴力倾向,曾经将儿子踢下床勒令去买酒。曾经掐妻子脖子,差点将妻子掐死。拿刀架妻子脖子上,有一次吵架后用刀插入自己大腿,后住院治疗。有跟踪妻子,怀疑妻子不忠。后妻子与其离婚,儿子近几年也不和他来往。他又找了一个女朋友,也曾经打女朋友。本次受伤前平时生活基本能自理。

    (五)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在干警陪同下进入检查室,意识清晰,语言表达障碍严重,语音含混,词语混乱,如“三那(音,无法理解其意)”,交谈接触困难。定向力基本准确,问其家人,用手指门外儿子方向;问其现在几楼,用笔在纸上写“一(正确)”;问其现在几点钟,用手指示意三(正确)。仪容不整洁,慢性病容貌。

    问其出了什么事情,摇头作答,口称:“摔,摔,……”,问摔倒了吗,点头。问公安局何事找他,答:“摔,摔”,问是否犯法,做喝酒动作。问其有没有撞到人,摇头。问其有没有住院,用手指头部。问其每天都喝酒吗,答:“一点”,问其每天喝一瓶还是两瓶,未回答,令其用手指回答,未执行,做喝酒动作。问其老婆有没有,答语含混不清。问其周围人对他好不好,答语含混不清,问其是否感觉有人害他,答语含混不清。

    情感反应基本适切,因表达困难,表情显焦急。未发现情感倒错、情感不协调和病理性优势情感。

    意志活动一般,交流动力低。未发现木僵、违拗、蜡样屈曲等紧张症样表现。

    注意力集中困难,检查中答语含混不清,话语难以理解。远近记忆力和智力检查不能配合。自知力缺乏,对自己缺陷无认识和批判能力。

    (六)体格检查

    意识清晰,左侧额颞部局部颅骨凹陷,可见手术疤痕。双侧瞳孔等大圆形,直径3mm,对光反射存在,双侧鼻唇沟对称,四肢活动可。神经系统检查:神志清,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无不自主运动,病理征阴性。

    (七)辅助检查

    1.心理测验

    (1)韦氏成人智力测验被试言语含混不清,不能依从指令,未能完成。

    (2)韦氏记忆测验被试未完成。

    (3)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被试未能完成。

    (4)简明精神病量表报告总分41分,提示存在精神症状。

    (5)汉密尔顿抑郁量表报告总分8分,提示抑郁症状不明显。

    (6)慢性器质性人格改变量表提示存在中度人格改变。

    2.审阅影像片

    某某县人民医院2016年12月6日CT片1张(号403967)示:左侧额颞部颅板下见梭形高密度影,左侧额、颞叶见团片状高密度影,部分脑沟密度增高,提示左侧额颞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颞叶脑挫裂伤伴血肿,蛛血。

    某某县中医院2016年12月24日CT片1张(号114125)示:左侧额颞部开颅术后,局部颅骨缺损,左侧额颞叶可见片状低密度影,提示颅内血肿开颅术后,脑外伤后改变。

    五、分析说明

    经审核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史、笔录等,结合本次鉴定时的检查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精神医学评定

    1.根据提供材料和鉴定时调查,被鉴定人主要表现为:酒精使用对其来说极大优先于其它重要的行为。其对酒的渴望强烈,对酒精的使用无法克制。

    2.被鉴定人对使用酒精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感;对酒精使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因使用酒精逐渐忽视其它的快乐或兴趣,固执地使用酒精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

    3.被鉴定人长期饮酒达数十年,社会功能受损;

    4.被鉴定人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28mg/ml,达到醉酒驾驶水平。

    5.被鉴定人醉驾案发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治医院头部CT示:左侧硬膜下及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颞叶脑挫伤,蛛血,颅内积气,颅底骨折,左侧颞骨骨折。出院诊断为: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左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入院后予ICU监护,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抗感染,抑酸护胃,后行左侧开颅去骨瓣减压+颅内血肿清除+内减压术。目前被鉴定人存在语言表达障碍、智力下降、记忆力下降、人格改变的表现。

    6.尽管某某县人民医院2016年12月6日住院病历记录被鉴定人既往存在“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史12年,未服药物治疗”,但根据公安局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鉴定调查、鉴定时精神检查所发现的情况,结合其生活工作情况,未发现被鉴定人既往、案发时、目前存在明确的精神病性症状或严重抑郁症状,故诊断“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的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参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案发时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依赖综合征;(2)急性中毒-醉酒”的诊断标准,目前符合“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2.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依赖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二)能力状态评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1.被鉴定人案发时存在“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依赖综合征”,其作案时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或智力障碍,意识尚清醒,能理解作案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能选择实施或不实施涉案行为,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2.依照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第5.2.2条的规定:“普通(急性)醉酒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综合上述,被鉴定人涉案时存在“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依赖综合征;2.急性中毒-醉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六、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2016年12月5日案发时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依赖综合征;(2)急性中毒-醉酒”的诊断标准。

    被鉴定人目前符合“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2.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依赖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能力状态评定:被鉴定人王某某2016年12月5日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七、附件

    附件1:略。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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