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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法医毒物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在绍兴举行

    发布日期:2012-12-10    点击次数:

    全省法医毒物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在绍兴举行

    2012年12月7日-8日,由我中心承办的2012年全省法医毒物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在绍兴市稽山宾馆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市区的法医毒物鉴定人及鉴定人助理共计2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亲临指导,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永星及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处长陶忠法亦亲临现场。会议由我中心主任葛建荣及副主任张巧英等主持。

    首日,陶忠法处长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绍兴的历史及绍兴司法鉴定的概况;随后,与会代表就2012年度各鉴定机构法医毒物的业务情况及典型或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经验与教训进行了交流。代表们或以幻灯片形式来展示业务及案件情况,或以某个案件为切入口,引出问题展开讨论,大家结合自已的工作实际各抒己见,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次日,代表们对《法医毒物(血液乙醇)鉴定实验室配置标准和操作规范(讨论稿)》进行了逐行逐句的核查与修改,大至整段文字,小至用词与标点。代表们在领导与主持人的引领下均各项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达成了一致的修改意见。会议张弛有度,亦宏观,亦务实,最终圆满完成会议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大家均觉受益匪浅,并表示这样的会议形式务实高效,值得推广。

    最后,潘广俊处长作重要指示。他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改革11年来,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司法鉴定已越来越规范。但目前面临着两大新形势:一是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正逐渐转移到司法鉴定中;二是随着刑诉法、民诉法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人面临着出庭质证的义务。为了适应新形势,我们要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并按照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程。

    此次会议顺应新形势而开,不仅是全省首次法医毒物类专业性会议,而且,会议讨论的《法医毒物(血液乙醇)鉴定实验室配置标准和操作规范》可能是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法医毒物类规范性文件,可谓开创先河之举,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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