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6年6月,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注册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前身为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3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鉴定中心。
本中心依托于绍兴文理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相对独立的授权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能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目,独立核算,独立对外开展鉴定业务,除接受司法及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外,不受其他任何组织的干涉。
本中心受理省内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并开展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范围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现有鉴定业务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中心不予受理。
本中心位于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内(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现有固定工作场所2200余平方米,包括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毒物鉴定室、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的听觉功能实验室、视觉功能实验室及性功能实验室,仪器设备近1500万元。鉴定人每年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不断提高鉴定业务水平。本中心设有技术委员会与外聘专家库,以便及时解决司法鉴定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确保我中心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本中心注重质量管理,秉承“探真、求实、明鉴”的质量方针,致力于打造“讲正气、规范鉴定促公平;讲学习、优质服务赢美誉”的司法鉴定品牌。鉴定人员能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中心于2011年6月通过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2014年8月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2023年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换证复评审,为浙江省第四家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本中心的发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评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为化解人民矛盾服务先进单位”、“绍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绍兴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等,并多次在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年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是温州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实习基地及浙江省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鉴定文书获得全国“宋慈杯”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优秀奖及全省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一等奖、二等奖等;鉴定案例获得省优秀司法鉴定案例评选一等奖、二等奖等;鉴定人被评选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四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先进个人、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先进个人、绍兴市优秀司法鉴定人等,多人被任命为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业务指导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多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绍兴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及理事等,1人为国家级认证认可主任评审员。
本中心与绍兴市各地交警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进驻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义务寻亲等。多次承办“浙江省法医临床、病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法医物证、毒物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专题培训班”等,协办全国性会议,主持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物证与毒物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标准执行细则,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中心将依托于绍兴文理学院的设备及技术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特色,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化水平,力争发展成为“区域性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将在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突出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力争成为绍兴文理学院服务社会的一张“金名片”。“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司法鉴定中心将不断履行好司法鉴定这一社会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