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我所在准备了法医毒物鉴定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并培训了相关鉴定人员取得相应的鉴定资质后,向浙江省司法厅递交了增加法医毒物鉴定项目的申请并获得了许可(详见浙司许鉴决字【2012】13号文件),自此,我所具备了开展所有法医类鉴定项目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所的发展格局,提高我所的社会影响力,我所随即又向浙江省司法厅提交了将“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更名为“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申请。
3月15日,我所收到了浙江省司法厅准予我所更名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浙司许鉴决字【2012】18号文件)及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件上的机构名称已变更为“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
这是我所里程碑式的一个改变,标志着我所的鉴定事业开始了一个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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