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增加法医临床鉴定执业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9号);葛建荣、徐志松与潘宏武取得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资格(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10号)。
2.3月,搬迁至5号楼101室与105室,面积约100 m2,并增添若干仪器设备。
3.3月27日,医学院党委任命葛建荣同志为鉴定所主任,张宏卫同志为鉴定所副主任。4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与机构负责人由张宏卫变更为葛建荣(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24号)。
4.10月,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开设咨询点,办公面积约50m2。
5.12月3日,增加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0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