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鉴定流程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法医精神病类

发布日期:2012-05-16    点击次数:

本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下午(必须提前预约)。

具体鉴定流程:

1. 要求评残的人员必须带齐与鉴定有关的完整、真实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体格检查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各类检查报告单)、电子影像学材料(X线片、CT片、MRI片等),要求交通事故评残的人员还需要带办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评定人体损伤事故评残的人员需要出具轻重伤鉴定书。

2. 复查近期头部CT或MRI复查影像学片及报告。

3. 需近亲属(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陪同,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家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并能提供证明亲属的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证件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近亲属或监护人未到场不予鉴定。

4. 本中心接受委托并审查材料(必要时,要求委托方补充有关鉴定材料),经中心领导审批后立案,签署委托书。

5. 在本中心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或现场勘察。

6. 合议及确定结论。

7. 制作、签发鉴定文书。

8. 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接到电话后再领取鉴定意见书。需函寄鉴定意见书的请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同时办理函寄委托手续并缴纳邮寄费用。

温馨提示:精神鉴定需医疗终结,时间至少为六个月(从受伤之日起算),鉴定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575-88348868。

联系我们
电话:0575-88366431 / 88657621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1号楼1楼
网址: http://sfjd.usx.edu.cn/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您是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