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视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主任:葛建荣
常务副主任:张巧英
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预约鉴定:88366431
交费、拿报告:88657621                
法医临床鉴定:88345388(宋老师)、88341012(任老师)、88341013(诸老师)、88343505(严老师)18058680795
法医精神病鉴定:88348868(王老师)18058668592
法医物证鉴定:88343371(韩老师)18058668562
法医病理鉴定:88341013(诸老师)18058680795
法医毒物鉴定:88345026(张老师)17826735587
痕迹鉴定:883429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大云支行                帐号351958339367
当前位置: 首页 >> 鉴定流程 >> 法医病理类

1.各种死因鉴定委托方(公、检、法、医疗卫生机构等)需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委托函。

2.医疗纠纷死因鉴定,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委托方需在解剖前提交该医院医务处盖章的病历资料及病情简介。

3.组织及器官材料送检,需持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并签署委托与受理合同。

4.按合同约定45-60个工作日内在本中心窗口领取鉴定意见书(如遇复杂疑难案件,会适当延长15-30个工作日)。需函寄鉴定书的请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同时办理函寄委托手续并缴纳邮寄费用。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575-88366431、0575-88657621 传真:0575-88366431 微博账号sxwlxysfjd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