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视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主任:葛建荣
常务副主任:张巧英
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预约鉴定:88366431
交费、拿报告:88657621                
法医临床鉴定:88345388(宋老师)、88341012(任老师)、88341013(诸老师)、88343505(严老师)18058680795
法医精神病鉴定:88348868(王老师)18058668592
法医物证鉴定:88343371(韩老师)18058668562
法医病理鉴定:88341013(诸老师)18058680795
法医毒物鉴定:88345026(张老师)17826735587
痕迹鉴定:883429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大云支行                帐号351958339367
当前位置: 首页 >> 鉴定流程 >> 法医临床类

1.要求鉴定的人员需带齐身份证件、与鉴定相关的完整、真实的病史材料【包括病历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检查报告单等)、电子影像学材料(X线片、CT片、MRI片等)】等,要求交通事故评残的人员还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本鉴定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3.受理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收到电话通知后到中心窗口领取鉴定意见书。需函寄鉴定意见书的请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同时办理函寄委托手续并缴纳邮寄费用。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575-88366431、0575-88657621 传真:0575-88366431 微博账号sxwlxysfjd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