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鉴定流程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鉴定科室 >> 法医病理鉴定 >> 鉴定流程

1684293686672_266.png

材料要求:

1、 司法鉴定委托书原件

2、 被鉴定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出生证明等)

3、 简要案情。

4、 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入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检验检查记录、护理记录等)及影像学资料(如有)等

5、 涉及重新鉴定的,需提供原始尸体检验照片、首次鉴定提取的检材(器官组织等)、组织病理切片、原鉴定意见书等。





联系我们
电话:0575-88366431 / 88657621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1号楼1楼
网址: http://sfjd.usx.edu.cn/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您是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