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委托:案件来源浙江省司法鉴定统一受案管理平台
2、材料初审:
1. 不受理:说明理由--发送不予受理函--退回材料。
2. 受理:材料要求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2)审核鉴定委托书。
(3)审核鉴定材料。病史资料:①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 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等;③ 影像学电子数据(从医院拷贝,要求dicom格式);④ 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原件、医嘱单(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件)。
(4)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5)委托鉴定。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3、鉴定实施:安排鉴定时间,接受各类鉴定检查。
4、签发报告:撰写鉴定报告,完成报告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