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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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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委托案件来源浙江省司法鉴定统一受案管理平台

2、材料初审:

1. 不受理:说明理由--发送不予受理函--退回材料。

2. 受理:材料要求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2)审核鉴定委托书。

(3)审核鉴定材料。病史资料:①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 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等;③ 影像学电子数据(从医院拷贝,要求dicom格式)④ 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原件、医嘱单(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件)。

(4)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5)委托鉴定。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3、鉴定实施安排鉴定时间,接受各类鉴定检查。

4、签发报告撰写鉴定报告,完成报告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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