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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葛建荣
主任:张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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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预约鉴定:88366431
交费、拿报告:88657621                
法医临床鉴定:88341013(宋老师)、88341012(任老师)、88341013(诸老师)、88343505(严老师)18058680795
法医精神病鉴定:88348868(王老师)18058668592
法医物证鉴定:88343371(韩老师)18058668562
法医病理鉴定:88341013(诸老师)18058680795
法医毒物鉴定:88345026(张老师)17826735587
痕迹鉴定:883429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大云支行                帐号35195833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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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

1. 2月13日,增加法医临床鉴定执业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9号);葛建荣、徐志松与潘宏武取得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资格(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10号)。

2. 3月,搬迁至5号楼101室与105室,面积约100 m2,并增添若干仪器设备。

3. 3月27日,医学院党委任命葛建荣同志为鉴定所主任,张宏卫同志为鉴定所副主任。

4. 4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与机构负责人由张宏卫变更为葛建荣(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24号)。

5. 10月,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开设咨询点,办公面积约50 m2。

6. 12月3日,增加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07】62号);周协和、张巧英与张黎取得法医病理鉴定执业资格(浙司许鉴决字【2007】63号)。

7. 仪器设备价值约50万,年度检案量约3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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