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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葛建荣
主任:张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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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1. 3月22日,《医学院党委会议纪要【2010】1号文件》指定张巧英担任司法鉴定所办公室主任职务,并同意购买Santana3000轿车一辆,作为司法鉴定所业务专用车。

2. 5月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副处长潘广俊和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永星一行8人来我所视察指导工作。

3. 5月25日,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副巡视员周杰、司法鉴定管理处副处长李茜、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马启敏等在我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和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永星等领导的陪同下来我所考察司法鉴定工作。

4. 7-8月,改建基础医学实验楼509与511室,组建法医物证实验室(约200余m2);在原有仪器设施基础上投入150万元购置基因测序仪等仪器设备;派遣李海玉与张巧英赴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物证研究室进修学习。

5. 7-8月,改造法医病理实验室,购置取材台等仪器设备。

6. 10月21日,增加法医物证鉴定业务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10】71号);李海玉和刘照刚取得法医物证鉴定执业资格(浙司许鉴决字【2010】72号);张巧英增加法医物证鉴定执业类别,其执业类别变更为法医物证鉴定与法医病理鉴定;高贵山增加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其执业类别变更为法医临床鉴定与法医病理鉴定(浙司许鉴决字【2010】73号)。

7. 11月8日,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等待评审组现场评审。

8. 12月10日,在绍兴市司法局带领下,赴江苏省考察学习司法鉴定工作。

9. 12月19日,在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铁城科教馆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发展恳谈会曁法医物证项目推介会”,邀请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公检法部门专家及部分领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共40余人与会,对新开设的法医物证类鉴定项目进行了宣传、推介,听取了专家与领导的建议及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所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10. 12月20日,《绍兴日报》与《天天商报》均对我所法医物证实验室揭牌成立进行了报道,声称绍兴也能做亲子鉴定了,但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11. 年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建基础医学实验楼,组建法医物证实验室(约200m2);在医学院原有仪器设备基础上投入150万元购置基因测序仪等设备;仪器设备价值约650万。

12. 年度检案量1269件(法医临床1044件,法医精神病209件,法医病理10件,法医物证6件),其中公检法系统委托的452件(较上年增加了77件,增长20.5%,案件范围扩展到绍兴、宁波、温州、台州、嘉兴、杭州、舟山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创收约196万元),在绍兴地区及省内其他地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全年共免费咨询案件上千件,接受并鉴定法律援助中心案件6件,减免鉴定费用7000余元,义务上门服务1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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