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
1. 2月13日,增加法医临床鉴定执业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9号);葛建荣、徐志松与潘宏武取得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资格(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10号)。
2. 3月,搬迁至5号楼101室与105室,面积约100 m2,并增添若干仪器设备。
3. 3月27日,医学院党委任命葛建荣同志为鉴定所主任,张宏卫同志为鉴定所副主任。
4. 4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与机构负责人由张宏卫变更为葛建荣(浙司许鉴决字【2007】第24号)。
5. 10月,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开设咨询点,办公面积约50 m2。
6. 12月3日,增加法医病理鉴定执业类别(浙司许鉴决字【2007】62号);周协和、张巧英与张黎取得法医病理鉴定执业资格(浙司许鉴决字【2007】63号)。
7. 仪器设备价值约50万,年度检案量约300件。